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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落实 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

        

作者:      来源:      发布日期:2016-11-04     浏览次数:

  

一、”双一流”建设战略迫切要求对教师绩效评价制度进行改革

  2015年10月,国务院印发了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,要求按照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以中国特色、世界一流为核心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,坚持“以一流为目标、以学科为基础、以绩效为杠杆、以改革为动力”的基本原则,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,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。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,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目标,先后实施了“211工程”、“985工程”等重点建设项目,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,也带动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。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,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、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、奠定长远发展基础,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。

  著名的战略绩效工具“平衡记分卡”的创始人罗伯特·卡普兰和戴维·诺顿认为,只有10%的组织能成功地实施自己的战略。战略的实施需要借助于相应的管理工具,通过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,转化为各个相关主体的行为目标。绩效管理系统是实现组织战略的重要工具,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可以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。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指出了我国高校未来的发展目标、方向和路径,其成功实施需要制定并运用针对不同主体的绩效考核与管理制度,其中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是基础和关键。因此,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的实施,迫切要求对教师绩效评价制度进行改革。

  二、《指导意见》充分体现了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的要求,实现了导向性、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

  为了更好地落实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,有效解决当前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,教育部组织课题组探索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思路,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《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充分体现了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的要求,实现了导向性、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。

  1.导向性

  《指导意见》切实体现了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的要求,对我国高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变革方向具有引导作用。

  《总体方案》指出,要引导教师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”、“传承创新优秀文化”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教书育人,以德为先。高校教师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政治方向、科研作风等都必然会长期影响到学生,进而影响文化的传承、社会的进步与发展。为此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加强师德考核力度,实施师德评价“一票否决”,并把师德要求贯彻到教师管理的全过程。

  《总体方案》指出,要引导教师“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”。教师的本职是培养人才。提升教师科研能力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,所以必须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。针对部分高校中出现的教学与科研、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,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,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、加强教学质量评价、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、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,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。

  《总体方案》指出,要引导教师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”、“着力推进成果转化”,“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,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”。高校教师是我国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,其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对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、探索建立“代表性成果”评价机制、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、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等改革,以及重视社会服务考核,有效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和社会服务行为,实现“双一流”建设的目标。

  2.科学性

  《指导意见》是在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,充分体现了研究过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。2014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委托南京大学牵头开展“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”课题研究。课题组对全国62所高校的经验材料和创新案例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汇总,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。2015年3月,部领导带队就高校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、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,形成专题调研报告。在以上调研的基础上,由教师司牵头,南京大学、中山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东华大学、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了文件起草组。起草组从2015年3月起着手起草《指导意见》框架稿,数易其稿,形成《指导意见》征求意见稿。之后,向教育部相关司局、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征求意见,并在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。根据反馈意见和国家最新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,对《指导意见》反复修改,形成终稿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对教师队伍这一“本”的重视。《总体方案》指出,“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”、“建设一流师资队伍”。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,对教师自身能力的成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。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对教师“重使用、轻培养”的做法,会从根本上会影响高校教师的可持续发展,进而影响“双一流”建设目标的实现。因此,和目前的教师考核评价做法相比,《指导意见》特别提出了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、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、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等要求,引领教师专业发展,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培养,坚持“培养”与“使用”并重的人力资源管理导向。

  3.可行性

  《指导意见》是针对我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目前存在的问题,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,吸收了我国部分高校的先行经验的基础上论证形成的。《指导意见》指出了我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的改革方向、总体要求和框架结构,导向鲜明,重点突出,避免了过于繁琐、不宜操作的指标体系的罗列。同时充分考虑到不同学校、不同学科的差异性,给予学校相应制度的设计空间和自由度。各个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,在《指导意见》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。

 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坚强的组织保障。《指导意见》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、政策联动机制的建立、部门协调的推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,以保证改革的有效实施。

   来源:教育部网站http://www.moe.gov.cn/jyb_xwfb/moe_2082/zl_2016n/2016_zl49/201609/t20160920_2816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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